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审计署济南办制定《送达审计试行办法》(07-11-27)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7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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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促进廉政建设,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审计法规,结合本办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送达审计试行办法》。

    该《办法》界定了送达审计项目的具体范围。《办法》规定,被审计单位住所在济南市市区的部分审计项目,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送达该办或该办指定的被审计单位住所以外的其他地点接受审计,并在该办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三定”方案中列明。对于固有风险或者控制风险为高水平,涉及交办、协查、举报、保密等特殊要求审计事项,专项审计调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以及实行就地审计更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审计项目,不采取送达审计方式。审计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审计方式的,应经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提请特派员批准。

    该《办法》规范了送达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办法》规定,审计通知书应明确送达资料的期限和要求,以及必要时可以实行就地审计。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妥善办理资料交接手续,防止泄密、失窃或者损毁。审计组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确定熟悉审计事项的联络人员,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对需要实地观察、检查或者调查以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的审计事项,经审计组组长同意,可以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进行就地检查。发现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要责令改正,依法追究责任。

    该《办法》明确了送达审计项目的保障措施。《办法》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使用送审室或者确定其他送审地点,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对必要的审前调查、就地检查和租用办公场所,予以安排外勤审计经费。

    据悉,济南办将在计划实施的两个金融审计项目中采取送达审计方式。(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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