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意见 规范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07-12-11)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1日】
【来源: 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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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更加有效地开展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加快审计转型,最近,浙江省审计厅认真总结今年上半年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经验,制定了《关于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分别从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必要性、目标和任务、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内容以及根据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需要建立的相应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较为详细全面的做了规范要求和定义。


    《意见》中阐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是审计机关以摸清一级政府管理支配的所有资金为基础,以促进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以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两个报告为核心成果,整合审计资源,统一协调审计目标和力量的新型审计模式。内容主要包括:以总量规模为着眼点的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和体现各类政府性资金审计要求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同时,《意见》明确要从工作协调机制、项目立项机制、审计实施机制、审核机制、数据汇总机制、综合分析机制、成果应用机制、整改落实机制、保障机制、工作结合机制等十个方面建立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机制,使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成为一个制度保障,规范成熟的运作体系。

    《意见》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该省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有利于促进科学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成果,推动预算管理制度和收支分类改革向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迈进,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完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行政效能的审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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