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审计厅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9日】
【来源:宁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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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制定了《2008年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思路,明确了六项任务,扎实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思路是:以“审计效能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把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制度建设、效能监察和纪检监察自身能力建设等作为今年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营造“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廉政环境和“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氛围,为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意见》明确了六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一)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增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意识。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特别是审计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开拓进取的作风,保证审计干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增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意识。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六个决不允许”,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做到令行禁止。重视时事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理修订相关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着力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审计权力,确保审计执法公正。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准则,严格依法实施审计和处理处罚,加强对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因不廉洁审计造成的审计质量风险责任。

    (四)加强效能监察,提高反腐倡廉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审计进点公告、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报告、兼职廉政监察员、反馈意见书、廉政责任追究等管理监督制度。并对《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及项目进度控制办法》、《审计结果落实暂行办法》、《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对审计现场廉政跟踪监督检查和回访监督检查项目达到全部审计项目的80%,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报告单的回收率达到100%。对有关审计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严肃处理不履行责任事件,追究失职责任。同时,不定期抽查审计现场和厅机关工作纪律,发现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电话聊天、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并与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挂钩。

    (五)加强能力建设,发挥监督体系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审计现场廉政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的监督作用,提高现有监督网络的系统效能。组织一次审计机关纪检监察专兼职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纪检监察专兼职人员的责任意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审计形象。根据2007年度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对各市、县(区)审计局针对评议中存在的问题的纠正和改进情况进行巡查,并对2008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强化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审计机关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渗透融入到审计业务工作、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当中。要进一步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形式,发挥好教育和监督保证作用,提高教育监督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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