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施行一年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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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预算执行审计作为推动全部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政府规章制度健全审计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创新监督方式,湖北省长沙市审计局走出了一条通过制度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的新路子。自去年3月市政府印发《长沙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以来,该办法在全市审计工作三大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打开了审计机关参与审查预算编制之门。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审查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预算草案、预算的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时,应通知审计机关派员参加。《办法》出台引起市本级和区(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在人大、政府审查预算编制时,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参与。市审计局通过参与2008年预算编制评审,全面地了解了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情况,初步分析了预算编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岳麓区审计局参与审查财政预算编制,对教育、卫生、农利水、城市管理等部门的预算专项经费审查调减共1000多万元,并提出建立街道、乡(镇)预算编制审签制,街道、乡(镇)预算编制须经审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报人大审批。芙蓉区审计局提前介入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抽派人员下单位部门了解预算项目内容和情况,落实和复核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规合理性,发现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该区2008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审计审核仅专项经费一项审减幅度达39%。

    二是搭建了全面实施“金审工程”新平台。《办法》规定相关单位必须报送“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对已实行电算网络化的单位,应向审计机关提供数据接入端口,条件具备时,应实行并网审计。”目前,长沙市审计局计算机审计项目覆盖面已达100%,凡财务管理中采用了计算机管理的单位,均按审计机关要求及时报送了电子数据及有关文档。通过搭建电子平台和大力开展培训和制度建设,该局“金审工程”得到了有力推进,短期内形成了一批优秀计算机审计项目。

    三是开通了有效运用审计成果的新渠道。该《办法》明确规定,被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执行,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办法》出台后,市、县(区)人民政府主动听取审计机关汇报,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全市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全部得到有效落实,提出审计建议234条全部被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工作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刘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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