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审计厅出台办法 全面规范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7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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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了解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中审计内容、责任评价和文书格式、管理等方面不够统一的问题,湖北省审计厅制定下发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从项目计划和分工管理,审前调查和实施方案,进点会和审前公告,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审计实施方法,审计报告程序,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等八个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全面进行了规范。规范后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工作具有三个明显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重点更加明确。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明确要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职责,审计当地全部政府性资金,以及涉及到的重大项目和部门单位。其中对市、县党委书记审计的重点是任期内本市、县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决策和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建设事项的决策和效果情况,本人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对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主要是审计所在单位的内设业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相关二级单位和经济往来单位,重点检查经济或职能工作业绩、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投资决策和效益、内控制度及执行、个人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等情况。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明确要审计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延伸审计关联单位。审计内容是企业经营绩效、企业资产质量、执行政策规定、经营决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个人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等情况,重点关注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效果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操作性更强。《办法》注意总结吸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围绕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明确了审计评价的内容和方法为:依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出总体评价;逐项叙述审计方案列明的重点审计内容的审计核实结果;按照审计内容的顺序,归纳列举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对列举的问题依法定性,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了规范评价标准,《办法》以附表形式分别提出了各层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参照指标。如在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指标的选择上既注重经济发展指标,又注重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指标,将任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及支出结构、人均耕地保有量、城镇土地出让以及土地有偿使用和政府举债及偿还能力等15项指标作为审计评价指标。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要求更加具体。为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办法》一是要求严格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如实行审前调查、进行审前公告、双向承诺、召开进点会等。二是要求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如在审计评价上,要求综合运用量化分析、比较分析、对照分析、环境分析、主客观因素分析等方法。三是统一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通知书、审计承诺书、审计公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等六种文书的规范模式。《审计通知书》文书格式中要求附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任期内主要经济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以及为实现这些业绩所做的工作情况;任期内单位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遵守财经政策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情况等方面。本着让报告使用者看得懂、用得着,为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利用审计成果服务的原则,改进和规范后的《审计结果报告》格式,主要是统一报告框架结构,并简要说明应当写入结果报告的内容等。(刘明亮  陈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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