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进一步明确乡镇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2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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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7年开展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共完成此类审计项目430个,查出违规金额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被审计领导干部34人,促使被审计单位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62个。为进一步推进宁波经济责任审计加快转型、深化和规范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方向,近日,宁波在总结试点、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宁波市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宁波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的方向和工作总体要求: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理念,突出重点,加强规范,以点带面,不断创新,确保质量,逐步完善、丰富和发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通过审计,促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严格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三是立足乡镇政府的责任、全部政府性资金绩效理念、乡镇政府的管理特点和区域差异,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创新和特色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运用中的作用。

    《指导意见》突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深化了审计内容,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乡镇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应负的主要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绩效审计为主线,注重整体把握,摆脱财务收支审计的局限性,抓住权力运行载体的资金,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社会责任、对所在乡镇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把审计监督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关注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措施、促进本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关注民生和社会建设方面中来。同时应积极探索乡镇书记镇长“同时审”的有效方法。

    《指导意见》下发后,宁波两级审计机关对该意见的指导思想、深化发展方向、工作总体要求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加快转型,规范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在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陈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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