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工作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5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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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审计厅受政府委托起草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审计厅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会上委员们高度评价了省审计厅的审计整改工作,对报告提出的建议委员们表示赞同,认为:一是近几年来的审计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审计部门在思想观念上有了很大转变,从过去以查处问题收缴罚没为主,转变为现在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三是从过去以揭露问题为主要目的,转变为现在的揭露问题与纠正整改并重,并且强化纠正整改,督促被审计单位堵塞漏洞、强管理、完善制度。

    委员们结合吉林省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和审计工作发展的现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今后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并希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二是要加大审计力度。通过去年的审计,反映出存在问题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普遍性,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领域,审计机关任重而道远,审计工作要加强,不能削弱。

    三是要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加大对一些重要部门、重点领域和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如教育费附加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标本兼治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要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重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是要搞好整改。审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推动整改,做到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

    六是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把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行政问责制有机结合起来,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责任,确保审计工作收到成效。

    七是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府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监督,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基层政府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切实提高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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