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2007年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4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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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和转化,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近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07年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2007年全区共完成516个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整体来看,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能够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在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方面坚持集体研究,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较好发挥了领导和管理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但审计中也发现个别被审计领导在执行国家重要财经法规和政策,进行重大经济决策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五大类十六种问题。一是财政税收管理中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决算列报不实、应缴未缴自治区级收入、违规减免各类税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产权不清晰、管理不到位,重大投资及经营决策失误,企业应收帐款居高不下;三是基本建设管理中还存在未编制年度基建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四是土地管理中还存在违规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征管不力、土地监管不严在城用地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五是个别单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

    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在财政运行、基本建设管理和土地政策执行中要加强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政策执行能力。各地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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