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要求市州和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30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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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受灾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和省审计厅对全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工作。

    通知指出,5月20日,审计署下发了《审计署关于审计甘肃省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通知》(审社通[2008]246号),决定对甘肃省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审计。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和省审计厅即日起对全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审计,受灾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全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

    通知要求,为配合搞好这次全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受灾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审计既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法定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要以与灾区人民同甘苦、共命运的深厚感情和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配合审计组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贡献。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配合、协调和沟通工作,给审计组及时、完整地提供有关资料、电子数据。对审计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要及时帮助解决;对有关问题,要如实反映并耐心解释。同时,要保证审计人员必要的工作条件。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工作,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亲自负责协调,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配合开展工作。各级民政、财政、商务厅、卫生、粮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要分工负责,按各自的职责,配合搞好审计,又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联系,形成监督合力。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推诿、扯皮。对于阻碍、刁难、干扰审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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