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4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从5月26日起,河北省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审计人员,进驻各级财政、民政和部分接收汶川地震捐赠资金的社团组织实施跟踪审计。为圆满完成这次任务,河北省审计厅抓紧研究部署,统一调度审计力量,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紧密部署,为搞好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提供保障。5月24日,河北省审计厅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和省政府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党组书记、厅长葛梦彬任组长,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抓紧部署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跟踪审计工作,并要求作为政治任务,确保审计质量。5月30日,为加强对全省支援灾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厅再次发文就进一步做好救灾款物审计工作,对各级审计机关提出要求。

        二是实行逐级负责,强化责任,对这次审计实施问责制。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筹安排,调度好审计力量,确保审计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对审计机关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出现漏查或瞒报重大问题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是实行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要求通过审计,促进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促进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漏洞,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到位。

        四是强化跟踪审计,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进驻各有关部门,对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情况管理使用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以确保救灾资金安全、完整,专款专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