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抗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进行再部署 确保救灾款物发挥最大效益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1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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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召开视频会议,对全省抗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工作再次作出部署和要求。    

为实现促进救灾款物管理规范有序和使用合规公平的目标,确保救灾款物发挥最大效益,会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高度关注以下问题:一是救灾款物接受的总体情况,特别是社会捐赠款物的认捐数与实际到账数,以及两者的差额和形成的原因;二是救灾款物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拨付的去向和使用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各级有关部门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疏漏问题;三是通过审计促进应急救助机制的运行和政策的执行,特别是在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方面提出建议,促进救助资源的整合和有关政策的协调。要通过救灾款物审计,监督促进有关团体、组织、单位和个人做到:不准擅自以抗震救灾名义募集和接收社会捐赠;不准在未经捐赠人同意和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救灾物资;不准在采购救灾物资的过程中,违反救灾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不准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中,采取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和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占救灾款物;不准将抗震救灾募捐款物用于违背捐赠人意愿的其他事项或对捐赠款物提取“手续费”等;不准将救灾款物用于相关单位的工作经费等与抗震救灾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准擅自改变政府规定的各项补助标准;不准脱离政府紧急救助计划和灾后重建计划使用救灾款物;不准伪造、变造和毁损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不准向社会隐瞒救灾款物筹集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       
       

会议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组织得力、措施周密、客观公正、上报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任务,不得隐匿和瞒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审计机关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玩忽职守。要抽调审计经验丰富、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审计组,人员必须固定。要把审计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到人,切实把工作做细、做深、做透。要指定专人负责与上下级审计机关的联系,确保联络畅通。要健全和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陈朝豹  吕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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