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认真整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3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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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向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发文,对该办去年在广东省部分市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审计调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报告。

    2007年底,广州办对广东省佛冈、电白、阳春三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 2008年1月时任广东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钟阳胜同志和副省长宋海分别指示,要求省教育厅牵头会同财政厅以及清远、阳江、茂名市政府对此认真组织整改。

    广东省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严肃认真地开展整改。电白、阳春等县(市)分别成立了教育系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整改工作。经过认真整改,审计调查所发现的违规资金已经清退,学生食堂管理明显改善、财务管理得到规范,违纪违规的部门、学校以及有关责任人得到了严肃处理。

    为更好地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和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广东省还举一反三,对全省教育系统进行了一次认真梳理和自查自纠,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

    一、加大投入,形成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解决经费保障这一源头问题,广东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投入:一是扩大省财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课本费的补助范围和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二是在两年内,将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到国家基准定额;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校舍改造长效机制,广东各级财政自2008年起,逐年提高标准,在5年后达到按照初中生每生每年10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80元的标准,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证改造资金的落实。

    二、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从2008年起,广东省将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保证逐年到位。同时,还采取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执行“上岗退费”政策、逐步统一县域教师工资和津贴标准等措施,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和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三、切实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广东省2008年在佛冈、阳东等三个县先进行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在总结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普九”债务清理工作,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财务制度建设和监管。如:推进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财局管”管理模式、改革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和探索建立教育发展专户,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

    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法规的学习,强化相关考核。通过举办学习班等形式,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干部、财会人员的管理水平,强化法纪意识。同时,广东省还把教育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通过考核来强化管理。(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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