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审计机关全面开展抗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3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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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审计署的统一要求和山东省审计厅的部署安排,山东省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了救灾款物审计工作重点,全面展开了对抗震救灾款物的全程跟踪审计。

        淄博市审计局  派出由总审计师带队的审计组开始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全程跟踪审计。根据淄博市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审计组确定了此次专项审计的内容:一是跟踪审计援助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看资金接收是否开具符合规定的有效收据,资金、物资是否入账统一管理;二是审计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看拨付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全部拨往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是否存在转移、截留、挪用、损失浪费和违法违纪等问题;三是审计资金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按规定管理,管理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四是参与大宗救灾物资采购的审计监督。通过扎实有效的审计工作,力争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一份明白账、放心账。

         德州市审计局  召开全市抗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工作。要求全市审计机关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高度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全面掌握财政专项拨款和救灾款物接受的总体情况,特别是社会捐赠款物的认捐数与实际到账数,以及两者的差额和形成的原因;二是救灾款物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拨付的去向和使用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各级有关部门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疏漏问题;三是通过审计促进应急救助机制的运行和政策的执行,特别是在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方面提出建议,促进救助资源的整合和有关政策的协调。要通过救灾款物审计,监督促进有关团体、组织、单位和个人做到“十不准”: 一是不准擅自以抗震救灾名义募集和接收社会捐赠;二是不准在未经捐赠人同意和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救灾物资;三是不准在采购救灾物资的过程中,违反救灾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四是不准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中,采取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和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占救灾款物;五是不准将抗震救灾募捐款物用于违背捐赠人意愿的其他事项或对捐赠款物提取“手续费”等;六是不准将救灾款物用于相关单位的工作经费等与抗震救灾无关的其他事项;七是不准擅自改变政府规定的各项补助标准;八是不准脱离政府紧急救助计划和灾后重建计划使用救灾款物;九是不准伪造、变造和毁损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十是不准向社会隐瞒救灾款物筹集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

        临沂市审计局  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对抗震救灾援助资金和物品的接收、拨付、分配、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审计。通知强调,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审计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摸清捐赠款物实际情况,关注救灾资金和物资是否及时拨付到位。通过审计,及时发现救灾款物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进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机制和救灾款物监管的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严肃查处截留、滞拨、转移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性质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为确保抗震救灾审计质量,市审计局还出台了《关于严肃抗震救灾审计工作纪律的规定》,对审计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日前,该市审计局已对两批对口支援四川省北川县通口镇的救灾物资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派出第一批援建人员赶赴北川县,支援震后灾区重建。

        滨州市审计局  在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跟踪审计过程中,确定了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及拨付使用三个重点审计环节,确保救灾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让捐赠人放心。一是抓好接收环节的审计。重点审计接收、登记手续是否完备,有关账证与款物是否相符;接收的捐赠资金是否在银行开设专户,有无多户存储、隐瞒账户、收入不入账等问题;接收的捐赠实物是否进行妥善保管,有无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损失浪费等情况。二是抓好管理环节的审计。重点审计是否将捐赠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捐赠资金和实物的收入、拨付审批手续是否健全;财产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三是抓好拨付使用环节的审计。重点审计是否按照捐赠者意愿或规定的用途及时拨付使用,有无截留、挪用、私分和虚列支出等问题;有无对捐赠物资实行有偿调拨、变相出售,收取管理费、折价款、补偿金,将所得收入作为部门收入等问题;是否存在中间环节过多、层层截留问题,救灾款物是否及时拨付到位。

        聊城市审计局  在对市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救灾捐赠款物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目标和内容,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前移监督关口,对救灾款物实施全面跟踪审计。此次审计重点关注7个方面:一是受赠单位是否与有关捐赠人订立了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的捐赠协议;二是受赠单位接受捐赠后,是否向捐赠单位和个人出具了合法、有效的收据,调往灾区的资金和物资是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取得相关原始凭证;三是受赠单位账目设置是否健全有效,接受捐赠款物的会计手续传递是否规范,是否及时全部入账,有无手续不完善,入账不及时,报账不完整,隐瞒转移收入和运往非灾区的情况,是否妥善保管受赠物资,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四是是否将本次受赠资金和物资设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有无私存私放,擅自改变捐赠人的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的情况;五是是否提取管理费用于经费支出,是否存在挪用捐赠收入用于单位经费支出和存入财政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情况;六是救灾物资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合法,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物资质量是否达标,有无趁机谋取私利、中饱私囊的情况;七是审计受赠单位接受救灾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

        另外,为确保抗震救灾物资规范管理和及时到位,胶州市审计局近日对该市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收到的社会各界捐赠的大量资金和物资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重点检查有关救灾款物筹集、拨付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管是否有效,重点查处挤占挪用等问题。东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了《区纪委区审计局五部门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以确保救灾款物合理规范募集,提高救灾款物募集的公开透明度,严格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和纪律检查。莱城区审计局近日对全区救灾款物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08年6月5日,全区共接收通过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区总工会、区组织部“特殊党费”、区团委、区教育局等渠道筹集的捐款1352.11万元,捐赠物资折价总额1万元,已全部上缴上级有关对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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