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规范一般干部职务晋升有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4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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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及方针政策,促进青年干部尽快全面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根据公务员法和审计署人事任免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任职暂行办法》,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晋升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办法》充分体现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全面考察一般干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以及群众的公认度。其中,对“能”的考察突出注重实绩,特别是编写审计信息的实绩以及担任项目主审的实绩,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办法》规定,晋升科员时,须在任办事员的3年时间里,撰写并被署采用的审计信息、被公开发表的宣传报导或理论研究文章至少有3篇;晋升副主任科员时,须在任科员的3年时间里,撰写并被署采用的审计信息、被公开发表的宣传报道或理论研究文章至少有3篇,其中审计信息被署编发为《重要信息要目》至少有1篇;晋升主任科员时,须在任副主任科员的3年时间里,撰写并被署采用的审计信息、被公开发表的宣传报道或理论研究文章至少有4篇,其中审计信息被署编发为《审计要情》至少有1篇或被署编发为《重要信息要目》至少有2篇,并且担任中大型审计(调查)项目主审至少有1次、或小型审计(调查)项目主审以及大型审计(调查)项目的分项目主审至少有3次。对综合部门一般干部职务晋升的实绩要求,《办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此外,为鼓励青年干部多创实绩、争创优秀实绩,《办法》对一般干部的破格晋升条件也作出了具体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就可获得破格晋升的资格:一是在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独立撰写的审计信息被署编发为《审计要情》或《重要信息要目》,且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二是查处的审计案例被署上报国务院的审计结果报告或专题报告采用2例以上,或被署上报全国人大的审计工作报告采用1例以上;三是在审计技术或审计方法创新中取得重要成果,受到署书面表彰;四是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奖励条件,获得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办法》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该办青年干部的竞争意识,充分激发了全办干部的工作热情,树立起“工作凭实力、靠能力”的用人导向,形成了一种奋发向上的良性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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