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坚持“三结合”落实省委反腐倡廉分工任务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5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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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省委反腐办《关于省直机关贯彻落实2008 年反腐倡廉工作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简称《分工意见》)下发后,福建省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审计工作职责和承担的任务认真研究,采取三个结合,确保《分工意见》的贯彻落实。

    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要求抓落实,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该厅党组将完成《分工意见》部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由驻厅监察室协助制定厅机关任务分解意见,并列入2008年审计工作计划,突出审计工作重点,拓展审计领域,创新审计方式,促进审计监督力度加大。

    结合审计业务职能和工作分工促落实,强化重点审计监督。该厅按照《分工意见》继续牵头实施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以及配合做好其他二十一项等任务要求进行科学分解,将任务按机关工作范围和职责明确落实到每位厅领导和各业务处室,既有利于保证《分工意见》任务的落实,又确保当年审计任务计划的完成,既有利于加强重要部门、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又促进审计监督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结合机关效能和行风建设督查落实,提升审计工作效率。驻厅监察室配合厅效能办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督查督办的要求,将责任处室完成任务的内容、时限列入效能督办范围,按月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对任务落实情况追踪问效,并在厅务网上进行公示。针对行风建设对审计工作质量的要求,各承办处室和单位将分解的审计任务以审计项目带动,编入处室工作计划,写入审计实施方案,抓好分解任务与常规工作的整体推进。驻厅监察室针对任务的不同重点,及时深入审计一线,检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情况,以及认真参与审计业务审理会,检查审计执法情况等,协调承办和协办处室之间加强对分解任务的沟通联系,促进工作合力形成,确保《分工意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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