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公布前一个月全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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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江苏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抽调406名审计人员、组成120个审计组,先后对截至5月29日、6月7日、6月12日中午12时的全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三次阶段性审计。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情传来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江苏全省上下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一方面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抢险救援,全力推进过渡安置房建设,并积极做好四川来苏伤员救治和学生就学工作。另一方面,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省红十字会在地震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就开通了捐赠热线;省慈善总会在13日就发出对灾区的慰问信并拨出第一批善款;民政等部门积极与各大媒体联合开展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募捐活动。全省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广大党员踊跃交纳特殊党费,以实际行动向灾区人民奉献爱心。

    为确保救灾款物规范合理使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做好对救灾捐助款物的扎口管理,慈善、红十字会等接受捐赠的组织和机构严格根据国家规定加强管理,监察、审计部门做好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用主要原材料价格的通知》,加强对救灾物资的价格监控;省审计厅向全省审计机关发出了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进行跟踪审计等3个文件,具体部署跟踪审计工作;省委组织部也下发《关于做好“特殊党费”核对、上缴、数据上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管理。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也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对接受捐赠款物初期,少数接受捐赠单位在基础管理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审计机关已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并已督促整改。

    审计结果表明:截止2008年6月12日中午12时,江苏省共筹集抗震救灾资金282165.35万元、物资72655.14万元,共计354820.49万元。在筹集资金中:社会捐赠246371.71万元;各级财政筹集35793.64万元;全省已安排拨付资金39289万元,物资65372 .11万元,共计104661.11万元。其中:用于四川省灾区的款物共计88293.48万元,用于甘肃灾区的款物共计4274.49万元,用于陕西灾区的款物共计1231.5万元,用于定向捐赠、捐往国家慈善机构等的款物10861.64万元;全省资金结余242876.35万元,物资结余7283.03万元,共计250159.38万元。对已筹集到位的结余资金物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等要求,江苏省政府将会同四川省政府,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协商使用,全部用于我省对口援助的汶川地震受灾地区,优先用于民生项目。

    江苏省审计机关将继续根据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审计范围为所有涉及救灾款物募集、拨付使用的管理部门、单位,并分阶段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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