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审计厅纪检组加强对全省审计系统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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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纪委、审计署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山东省纪委监察厅驻山东省审计厅纪检组抽调专人对审计厅机关抗震救灾捐款和特殊党费交纳以及上交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厅325名干部职工和1个支部向灾区捐款52450元,已于5月16日上交省民政厅;全厅268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235198元,已于5月28日上交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山东省直机关工委;其他职工7人交纳7000元,已于5月28日上交山东省慈善总会。纪检组将检查情况向省审计厅党组作了通报,捐赠款物情况在全厅作了公示。

    纪检组向全省17市审计局纪检组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市审计局纪检组对本市审计局自身抗震救灾捐款和特殊党费交纳以及上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

    与此同时,纪检组还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组执行“八不准”纪律情况的监督。纪检组组织有关人员到山东省民政厅,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组审计情况进行回访,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救灾款物的安全和完整,确保救灾款物不出问题,让捐赠者放心,让灾区人民满意,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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