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重庆办试行法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3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审计署重庆特派办积极认真落实刘家义审计长关于开展法制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转变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认识,开始试行法制“审理”工作,紧紧围绕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质量把关的内容和做法上拓宽思路,狠抓落实,以促进审计工作出精品、上水平。
  
         围绕审计实施方案,审理审计报告

         针对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审计、重庆至怀化铁路审计等跨年度审计项目,该办法制部门在法制审理工作中,以审计实施方案为龙头,检查审计报告的质量,一是将审计实施方案与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结果作对比分析,检查审计实施方案提出的审计重点事项是否在审计报告中都进行了反映,并作出法制评价意见。二是审查报告中的各个数据、法规适用、定性表述等是否准确、完整。三是审查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果水平,把好“高度”关。如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审计中,法制处协助办领导指导审计组改变以往商业银行审计的模式,围绕政策性银行履职情况开展工作,以服务改革和发展大局,审计报告分别从国家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开发银行、重庆市政府、重庆开行四个层面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审计建议,获得了审计署和重庆市有关领导的肯定。

         严把审计实施方案质量,为审理打好基础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的“具体作战计划”,同时也是开展法制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该办对今年实施的重庆市支农资金审计调查、湖南省电力行业审计调查、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审计等审计项目,狠抓了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该办要求每个审计项目均必须按照六号令要求进行充分的审前调查,避免审前调查 “走过场”,要通过调查,把握总体情况,了解国家有关宏观政策,从而理清审计思路,形成高质量的实施方案。二是法制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背景等材料,对今年审计项目进行了分析比较,提出了各项目实施的重点内容。以此为依据,在审理审计实施方案中,法制部门重点关注上述相关重点内容,以保证实施方案的质量。

        此外,该办还尝试到审计现场检查审计实施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工商银行广东分行等审计项目中试行。(陈渝)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