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内部审计优秀项目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5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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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促进各内审机构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重庆市审计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反复征求内审机构意见,于近日出台了《重庆市内部审计优秀项目评选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重庆市审计局成立以分管内审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内审管理处处长和法制处处长为副组长,审计机关、内审机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优秀项目评选领导小组。市审计局内部审计管理处通过建立检查组成员数据库,从中选配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实施。由部门、单位内审机构选送项目案卷,经检查组检查推荐、内部审计管理处初评并报经重庆市内部审计优秀项目评选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于当年底公布评选结果并给予通报表彰。

    《办法》要求,参加评选的内部审计项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由内审机构独立实施;二是审计事实清楚,取证详实,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处理适当,建议可行。同时规定将四项内容作为加分事项:一是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被领导批示,产生良好影响;二是在促进增收节支方面取得成效;三是促进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和管理;四是揭露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对违反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和违反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有重大舞弊行为的不能参加优秀项目评选。

    《办法》的实施,必将促进内审机构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内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丰富了对内审工作考核的内容,拓宽了表彰奖励内审工作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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