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指导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1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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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重庆市审计局于近日出台了《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指导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区县内部审计协会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中央在渝单位和其他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加强与审计机关的联系,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办法》明确,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制度、规章进行指导;对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和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进行指导监督;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对其审计质量和工作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办法》规定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一是每三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内部审计工作会议,表彰内审工作先进,总结内审工作,部署内审任务;二是指导制定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是召开年度会议,总结当年内审工作,部署内审工作任务;四是指导召开行业性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五是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发展中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六是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和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工作;七是指导开展内审工作学术研究活动,办好《重庆审计》杂志,抓好重庆审计网站内审宣传报道工作;八是指导内部审计协会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重庆市内审管理指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找准加强内审工作的切入点,推动全市内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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