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出台《参与全省“政风行风热线”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6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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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建立起参与“政风行风热线”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作风建设,湖北省审计厅近日印发了《湖北省审计厅参与全省“政风行风热线”实施办法》,要求厅机关及各地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指出,参与全省“政风行风热线”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健全民主评议行风等制度,积极参与全省“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进一步巩固行风评议成果,不断加强审计机关作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切实担负起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厅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工作体制。为此,该厅设立了由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副厅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参与全省“政风行风热线”的组织领导。

    《实施办法》提出了参与全省“政风行风热线”的总目标和各分项目标以及参与方式和工作内容。为确保目标的实现,该厅建立了“一把手”上线、当场答复、限期办理、说明告知、登记上报、反馈回复、接受评议、受理复议、转送传递、整改落实、跟踪督办、首问责任、办结登记、保守秘密等14个工作制度。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厅机关相关处室在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各自担负的任务和承担的责任,同时,要求将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完成责任分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考核、评先评优、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工作相结合,以确保“政风行风热线”长期、有效运行。(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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