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审计厅安排部署全省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2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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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陕西省审计厅根据国务院和陕西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文件、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该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召开了由全省各设区市审计局、部分重灾县审计局局长参加的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省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审计工作。

        这次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全面把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情况,促进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规划和措施的落实,揭露和查处资金和物资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防止损失浪费,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关注工程质量和建设效果,促进加强项目管理,保障资金和物资使用安全、合规、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利益。

        这次审计的范围是从灾后恢复重建开始至结束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在总体规划下的实施规划编制、建设标准确定的合规合理性;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和执行效果;恢复重建资金统筹、分配和管理使用过程;恢复重建的农村民房、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水利设施、交通、城镇体系建设等项目的确定、实施和建设效果。

        审计的对象包括:汉中、宝鸡、咸阳(含杨凌)、安康、西安五市及宁强、略阳等40个列入国家重灾和一般受灾县(区)及省上确定的其他受灾县(区)政府,以及省级和上述市、县(区)的发改、财政、民政、教育、卫生、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涉及恢复重建项目的其他单位,并延伸到相关的社区、乡镇、村组和个人。

        审计重点是:一是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注重对政府资金投入、税费、金融、土地、产业、对口支援、社会募集、转移安置等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放在政策的落实效果上。检查各级政府投入是否足额到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执行效果是否良好,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二是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情况。检查恢复重建工作是否遵循总体规划要求;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等问题。三是恢复重建工程质量。要对恢复重建中涉及影响质量的勘查设计、项目管理、施工、材料采购供应、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关注农村民房、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城乡供水和水利设施、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和工程质量达标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建设质量问题,要分清责任,严肃追究。四是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统筹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分配计划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有明确意愿的捐赠资金是否用于意愿项目;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欠拨少拨、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克扣等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检查和客观评价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效果。

        省审计厅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集中组织和监督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研究处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重要问题。

        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关口前移、事中介入、全程跟踪审计的要求,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规范有序,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整个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08年7月起到今年底为第一阶段,主要是根据省政府下达的首批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安排,对年内需完成的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审计。2009年为第二阶段,是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的主要阶段,各级审计机关围绕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全面开展各项恢复重建项目的审计。2010年为第三阶段,是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的收尾阶段,在总结前两阶段审计情况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圆满完成恢复重建审计工作。

        会议对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是要把握总体、突出重点、提高质量。三是要强化监督,重在整改,防范风险。四是要注重揭示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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