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审计厅出台《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2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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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切实提高核查工作质量,近日,甘肃省审计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出台了《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暂行办法》。

    《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暂行办法》共二十四条。该办法对审计机关核查范围、核查方式,核查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核查工作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及违纪处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施行,对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核查质量,促进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诚信执业将发挥积极作用。

    甘肃省审计厅是在2006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来全国首家成立社会审计核查机构的省级审计机关。近年来,甘肃省审计厅注重建立健全社会审计核查机构,充实社会审计核查力量,目前全省已有 3个市州成立了相应的社会审计核查机构。该厅重视发挥核查工作的建设性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审计核查业务,先后对10余家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注重从机制、体制方面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甘肃省审计厅还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召开社会审计核查情况通报会,督促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社会审计机构及时整改,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审计机构规范运作、诚信执业。(李洁丽 甄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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