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整改 财政定规章 福建厦门出台援川前方机构经费开支和重建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6日】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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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在开展援川赈灾款物审计发布三份审计结果公告后,6月21日,由市审计局牵头,市财政、监察部门派员参加组成援川赈灾和重建工作审计监督小组,对援川对口支援的彭州市龙门山、白鹿、天彭、致和四个镇前方指挥部财务收支和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延伸审计监督。

    厦门市审计局根据三次审计公告和对支援彭州四镇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二项审计建议。一是全市各部门单位募集赈灾款物和财政资金,应由市援建领导小组统一集中管理使用,由援川前方指挥部具体安排;二是尽快建立健全支援彭州四镇前方指挥部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和内控管理等各项制度,明确各种经费开支标准,确保厦门援建彭州灾后重建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市政府和市援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建议,由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两项规章,统一规范厦门支援彭州市四个镇财务收支和重建资金(三年)管理办法。

    8月底,厦门市财政局出台《厦门市支援四川灾区工作机构经费及资产管理办法》,统一厦门支援彭州市四个镇前方工作机构经费开支、资产管理规定。一是对办公经费、集体福利费、住宿经费、交通费等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确定前方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经费开支审批程序与权限;三是要求建立前方指挥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与兼职财务人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四是明确审计、财政、监察机关为监督部门,以及违反本规定应负的法纪责任。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又出台了《厦门市支援四川四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首先是明确把财政安排的援建资金、本市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和其他援建资金,专项用于对口支援四川彭州市四个镇灾后恢复重建;其次是统一规定援建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市财政设立援建资金科目,统一归集、核算和管理;再次是明确援建项目的申请、确认、审核、资金的预决算和拨付工程款审核和签批的权限,以及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事项。同时也明确审计、财政、监察机关为援建的监管部门。(谢清海、刘志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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