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济南办实行“导师制”步入规范化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0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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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了帮助年轻审计员尽快提高审计业务能力、使年轻干部更快更好地适应审计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在全办范围内实行了审计实务导师制。即选择15名新录用公务员与指导老师结成对子,进行一对一“贴身”帮扶。最近,该办采取召开审计实务导师及指导对象座谈会等方式,检查并研究分析了业务指导开展情况。结果表明,审计实务导师指导措施得力、效果好,对于充分发挥审计业务骨干对新录用公务员的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审计干部的审计实务能力,扎实做好新录用公务员的实务指导与培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指导对象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和提高,审计实务导师制是值得推广和借鉴的经验之举。

    该办组织实施的审计实务导师制,在组织方式上,采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确保了工作的规范性。先后研究制定了《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细则》和《审计实务导师聘任表》、《审计实务指导合同》、《审计实务指导对象分年度考核表》等四种制度与表格,以简言意概、指标量化的方式,将导师制工作的规范和导师责任落到实处。在指导形式上采取“一对一”指导为主,交叉指导为辅,保证指导对象能博采众家之长;在指导目标上采取年初设立基本目标,操作中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并注意确定的指导目标要高远,树立培养业务骨干、培养业务带头人的长远目标;在指导内容上,不局限于审计业务,更应注重在人际关系的处理,如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协调,与同事间的沟通交流,遇到问题时的自我心理疏导等,确保指导对象审计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实行双向考核制,达到双方共同提高。为确保指导成效到位,该办还制定了跟踪考核办法,建立了奖惩制度。确定每年末都要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周期为三年,指导期瞒由办人事教育处对指导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意见由办领导班子审批后报审计署人事教育司,争取署人教司对指导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作出鉴定。不合格者,延期指导一年。建立奖罚制度,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成绩的实务导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实务导师除认真履行指导责任外,也要向指导对象学习先进的理论知识和创新精神。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指导老师和指导对象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邹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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