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生命线” 适应新变化——审计署武汉办积极应对审计业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3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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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审计署制订了《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着力构建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项目审理既相分离又相制约的审计业务管理体系”。随后,又于今年9月制发了《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审计项目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原仅对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形式性复核转变为对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实质性审理,核心是突出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和审计目标实现程度的质量控制。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和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变化和新要求,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牢牢把握住审计质量这一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结合自身审计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开创审计业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是深入学习讨论,把握关键环节。审计署下发《试行办法》后,办领导立即批转各业务处室和法制处,要求各单位结合贯彻落实《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认真学习研究,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关键环节、明确质量责任。在各单位自学的基础上,法制处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主要流程和关键质量控制点,界定了审计组、业务处室和法制处在审计项目审理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通过上述学习讨论,各单位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实施审计项目审理营造了良好氛围,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细则。目前,武汉办正在根据《试行办法》规定的审计项目审理流程和审理重点,结合特派办审计工作特点以及本办现行的审计质量责任制、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项目现场质量检查制度和审计复核“预警制”等有关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按照“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办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细则,计划自明年的审计项目开始全面实施。

    三是过程控制入手,积极启动审理。在研究制定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细则的同时,武汉办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规范”,已经着手试行项目审理。如要求法制处在开展审计项目现场质量检查时,应参加审计交换意见会;业务处室提交审计报告复核的同时,还应提交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日记、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法制处不仅要复核审计结论文书,还应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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