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试行)》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3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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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吉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吉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面向全省正式发布实施。这是该省经济责任审计地方法规建设方面的又一重大进展,在推动该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工作规程》是在综合了此前几个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反复修改而成。近几年,为了使经济责任审计有章可循,吉林省审计厅先后拟订并试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调查办法》、《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等业务准则,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化和发展,迫切需要一个更全面、更权威、更具操作性的地方规章制度。在今年6月份召开的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上,在省委组织部的提议下,经过经济责任审计五部门的认真讨论,上述几个准则被统一修订为《吉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后来又经几次修改,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渐趋完善,现予发布实施。《工作规程》共分总则、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专项审计调查方法、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等十章,涵概了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最新成果,是一部操作性和指导性很强的地方规章制度。

    吉林省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2年省委、省政府就出台了《吉林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经一段时间的实践和进一步完善,2006年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这次《吉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的出台,标志着该省在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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