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9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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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5%的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整改,各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8项,相关责任人被免职3人,调离工作岗位2人。日前,云南省审计厅厅长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后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措施得力,审计查出的问题多数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和落实。

    该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在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将审计整改工作提高到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层面来认识,把整改结果列为行政问责制度的问责事项。省政府办公厅随后下发通知,对全省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审计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分析会议,就审计整改工作及部门预算管理提出具体意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被审计的18个省级预算部门,涉及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地方和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其他部门对照问题进行了自查。

    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给予了肯定,认为今年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深入细致。从报告看,审计机关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敢于审计、善于审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够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能够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不回避、不隐瞒、不护短,充分体现了审计机关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审计机关要继续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汪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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