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审计厅出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见》
为了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最近,湖北省审计厅印发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加强审计风险防范,提高投资审计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免疫系统”功能。
《意见》指出,目前投资建设市场还不够规范,部分建设、施工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还比较严重,违法违纪的手法更加隐蔽,投资审计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从审计机关自身来看,又存在投资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投资审计规范化管理落后于形势发展等诸多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些风险对投资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切实增强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针对本地投资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投资审计行为,防范投资审计风险,全面提升我省投资审计工作水平。
《意见》强调,各地审计机关要继续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项目安排上,坚持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加强对重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项目的审计。要不断深化审计内容,把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发现重大经济案件线索作为投资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以项目的物资流和资金流为主线,从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入手,抓住工程招投标和承发包,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等关键环节,以银行账户、虚假发票、材料来源渠道、转分包环节等为突破口,加大对项目参建单位的延伸审计力度。深入揭露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商业贿赂、明招暗定,施工中存在的偷工减料、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不断创新和改进投资审计方法和手段,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必审制度,对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社会影响大的项目尽可能实行跟踪审计。要进一步探索和总结跟踪审计程序、组织实施方式、外部协调、审计评价等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投资审计水平。积极推行OA与AO计算机审计系统在投资审计领域的应用,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和操作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应尝试实现计算机远程网络审计,全面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
《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投资审计质量,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审计事实清楚,审计定性准确,审计处理恰当。运用分析性复核和符合性测试等方法,确定审计质量控制重要性水平,做好审计风险评估。要全面加强对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组织审计实施、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作出审计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把项目质量控制从事后控制移到事前和事中,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针对投资审计取证难、签证难、定性难、处理难的特点,扩大审前调查的范围,加大对相关主要施工单位的延伸调查力度,编制出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要对建设、施工等所有被审计单位都执行审计资料承诺制;对项目的审计对象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对比取证,对于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通过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提请纪检、司法等部门提前介入。对于因多种原因造成的程序难以到位,证据要素难以齐全,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特定审计事项,对其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时要十分慎重。同时,意见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强化廉政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经常性的廉政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审计人员廉政风险意识,提高审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防腐拒变能力。建立和完善对聘用中介组织的管理、指导、监督制度,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实行动态淘汰制、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中介组织及时调整。对中介组织的审计质量要进行严格鉴定、复核把关,充分发挥其协审效能。(雷三元)
【关闭】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