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审计厅制定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6日】
【来源:内蒙古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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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全自治区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深入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则要求:

    审计工作思路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全区审计机关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会议精神,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落实审计厅党组提出的“改进方法、加大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文明审计”工作思路。以及近年来厅党组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提出的全区审计战线要树立“六种意识”、做到“六个健康”、共产党员争做“五个方面的模范”、处理好“五种关系”、实现“四个转变”的自身建设工作思路。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首要的政治要求,切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切实保证自治区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要求审计队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既要搞好审计本职工作,又要搞好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真抓实干作风,扎实推进各级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贡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全区审计机关,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要形成廉政建设领导体制更加健全,拒腐防变教育更加到位,惩防腐败制度更加完善,权力监控机制更加有效,审计机关工作质量和形象有新的提升的基本框架。各级审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发挥好服务和促进作用,又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又更加注重治本,更加要注重预防,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切实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紧紧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以规范和制约审计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审计组为关键,全面推进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防治腐败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调动广大审计人员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杜绝形式主义,扎扎实实地落实好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将反腐倡廉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要求,建立和明确审计机关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处(科)长负责本处(科)室,审计组长负责审计组的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要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用制度建设推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标准,严格准入条件,规范录用程序。对处(科)以上干部任用,要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酝酿,集体决定,任前公示,廉政谈话制度。坚持职务需求,资格条件,考察,任前公示“四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认真落实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协同地方组织部门抓好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考核、培训、任免等工作。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化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严格执行各项审计纪律规定,强化监督和制约,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运用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监督,尤其要抓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防止权力失控。积极探索建立审计权力运行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带来的弊端。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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