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加强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6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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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山东省审计厅对近3年来组织开展的专项审计和调查项目进行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的规定》,作为建立完善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业务管理机制的主要措施,印发全省审计机关执行。

    关于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的确定。《规定》要求,坚持“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模式,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兼顾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实现不同类型审计的有效结合。对以真实性、合规性为目标的项目,应安排进行专项审计;对以执行和完善政策制度和效益性为目标的项目,可安排专项审计调查;对既涉及资金使用又涉及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项目,可安排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进行。突出绩效审计,所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都要关注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绩效情况;逐步扩大绩效审计的比重。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实行重点管理。

    关于改进审计组织方式。《规定》要求在项目组织上,对专业性强的项目,要突出专业性特点,一般应由对口的综合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对涉及面广、业务交叉的项目,可组成联合审计组,各相关处室参与,共同承担实施,组织方式和责任划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项目实施上,以省厅实施为主,市局自愿参与,采取“上审下”、交叉审计等方式,加大省厅直接实施审计的比重。

    关于审计方案控制。《规定》要求在摸清审计对象基本情况和共性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力量、审计成果需求等情况,编写审计工作方案。上半年实施的项目,审计时限应截止到上年12月底;下半年实施的项目,审计时限应尽可能延长,致少应截止到当年6月底,提高审计的时效性。加强审计工作方案的系统研究和审核把关。审计工作方案的确定,应当经综合管理部门协商、总审计师审核、分管厅领导审批;业务交叉项目的审计方案,应由相关业务处室会商确定;重点项目的审计方案应经厅长办公会或专项审计业务会审定。综合业务处室应编制项目相关审计范本,为审计实施和成果汇总提供参考和保证。加强审计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召开专项审计业务会议,调度项目阶段性工作情况。将审计方案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复核和审计质量检查内容。

    关于审计实施管理。《规定》要求切实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目标、范围、重点、时限等实施审计,保证审计实施有序有效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等现代技术手段,充分利用AO系统转换财务数据、收集原始资料、编制汇总审计证据等,实现OA和AO交互,加强对现场审计实施的跟踪管理。审计调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涉及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履行复核程序,在审计调查报告中指明,并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建议书;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按规定转入审计程序。所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都要设立台帐,准确掌握和汇总综合数据和单项数据,保证审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夯实审计报告基础。

    关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规定》要求研究探索对审计调查项目工作量的测算和实施时间的控制,严格按照《审计工作量测算参照标准》核算项目工作量,结合审计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参审人数、实施时间和费用预算等,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突破。在审计实施、出具报告、督促整改、汇总编制审计报告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有关审计准则关于程序时限规定,不得随意突破。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办法。探索实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限时制,促进提高工作效率。

    关于审计成果开发利用。《规定》要求加强综合分析,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找出原因,提出建议,使形成的专项审计和调查报告有数据、有事例、有情况、有观点、有建议,提升层次和质量。做好审计成果的二次开发,由办公室对全部专项审计和调查项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综合性强、层次高、有价值的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把握审计信息的阶段性和整体性,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善于捕捉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做到边审边报;审计报告形成后,系统开发审计信息,争取多出审计成果。

    关于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规定》要求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每年年初对上年完成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从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审计质量、成果开发等方面进行评估,作出绩效评价,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将专项审计和调查项目完成情况,全面纳入综合业务考核。(王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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