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制定党组议事规则 完善决策机制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5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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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党组决策机制,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近日,重庆市审计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重庆市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共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要求、参加人员四个部分,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庆市委关于党组议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市审计局党组议事的范围、程序及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则》明确了议事范围,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审计署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讨论决定审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事关审计发展的重大事宜,研究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及干部录用、考核、任免、推荐、调配、奖惩事宜,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活动以及代表党组的重要讲话,讨论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及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提出的重大事项,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以及其他应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规则》规定,党组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组会议是讨论决定局内重大事项,体现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分管局领导在会前一周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材料由相关处室准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会前3天交党组秘书汇总。党组秘书将汇总后的会议议题及材料报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党组会议一般在会前1天通知,并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发送参会人员。

    《规则》要求,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党组成员要坚持经常性调查研究,并对送达的党组会议材料及时审阅,在党组会上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因故缺席党组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规则》强调,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局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如对决定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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