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6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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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实现云南省未来救灾款物审计应急工作有据、有序、有力和有效”的要求,结合云南审计工作实际制定的。

    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审计纪律、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宣传和培训、奖惩、附则等8个部分。其中突出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由厅长、副厅长、各部门负责人和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涉及的州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应急领导小组。设置应急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审计情况,公告审计结果等。明确审计组、综合组、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自的主要职责,对应急阶段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是凸显了急事急办的理念。该预案规定,在工作流程上,建立必要的应急审计“绿色通道”。在预案启动后,审计机关分别向本级相关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发出审计通知书,各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进点开展审计。审计人员可以不写审计日记,但要编制必要的工作记录。审计机关的综合部门要提前介入报告的审定。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在3日之内提出书面回复意见。

    云南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汶川地震发生后,此项工作随即提上了云南省审计厅党组的议事日程。该厅通过到地震灾区实地调研,对参加过抗震救灾审计的人员进行访谈,广泛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及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的意见后起草了预案,并专门邀请省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应急委等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了论证。该预案的出台,是该厅党组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又一具体实践成果,体现出了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忧患意识、前瞻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汪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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