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篇审计信息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发挥作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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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形成收入是普遍现象。但一些单位存在房屋出租收入存放在所属二级单位,不纳入财务账统一核算,账外用于招待、发放补贴等问题。200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就发现的上述问题通过信息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任亚平高度重视,做出了批示。 

    按照批示,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报告,提出了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情况,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一次专项调查的建议。对此,任亚平副主席再次做出批示:“此项工作确实需要下些力气来做。同意提出的原则建议,请财政厅抽些力量落实、部署,首先要摸清底数。”

    2008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专项自查工作,将资产出租及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情况及取得的投资收益情况上报到自治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4月7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组成三个检查组对47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检查组通过对各相关单位批准出租、出借和投资的文件、合同、产权证明、收入上缴凭证进一步核实上报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履行报批程序,所需资料是否齐全,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自治区财政专户或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这次自查统计和检查核实工作,对于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行为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塔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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