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审计厅制定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8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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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日前,云南省审计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和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的“云南省审计厅实施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并制定和印发了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迅速搭建起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平台。

    一是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审计机关作出重大决策或是对重大审计事项作出处理之前,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集思广益,兼听则明,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保障公众的表达权、参与权。

    二是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审计机关在对重大项目实施审计之前,将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全面、真实地向社会披露审计机关实施的,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计事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对外服务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事项的审计进展情况及成效;同时也将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审计发现的大要案线索。

    四是政务信息查询制度。通过完善审计机关自身的政务信息查询平台,以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与交流,高效、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审计工作的各类信息,满足公众对审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云南省审计厅党组表示,将把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与抓好“法治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把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行审计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水平,促进全省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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