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审计厅复核工作跟进投资审计全过程 确保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0日】
【来源:宁夏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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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宁夏自治区审计厅对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个系统自1995年以来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所有政法系统建设项目的历史欠账问题,进行了审计调查。

       这次审计涉及40多个单位,为克服基建项目审计力量不足、相关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困难,宁夏审计厅在组织形式上采取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办法,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直接参与到各个专项审计调查小组核实工程造价。为确保审计项目质量,该厅复核工作提前介入,从审前调查、审前培训到审计实施、小组复核、部门复核,直至法制复核,对该项目进行全程跟进复核。

       首先,在审前培训班上,法规复核人员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报告等关键环节通过课件等形式,集中进行审计范文学习,重点规范了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社会中介审计(核)报告与国家审计报告、真实公允性与合法效益性的关系,使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围绕国家审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其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专业技术核实工程造价,法规复核人员对其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证据进行复核,按照国家审计的要求提出修改要求,对工程造价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与审计人员一道积极开展外围调查。

       第三,在报告撰写阶段,重点复核审计底稿所附证据是否符合国家审计要求,并与审计人员共同研究,制作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报告样本,为各小组撰写审计报告提供参考。

       第四,在整个审计过程,对各审计小组提出的有关投资审计等法律法规问题进行解答。

       宁夏审计厅通过法规跟进复核,初步理顺了投资审计领域国家审计人员和社会专业审计人员的关系,为全面开展投资审计进行了有益探索。(雍文选 李岩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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