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审计厅出台《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7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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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于5月18日正式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全省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审计机关行政一把手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报告将提交当地政府,或抄送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

       这次实施的审计机关行政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查清其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其中,任期不满三年的,审计整个任期;任期超过三年的,重点审计近三年。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该办法的制定实施,是河北省审计机关加强系统内部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河北省各市、县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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