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审计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被省委省政府评定为优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7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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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发出《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在80个省直部门中,审计厅被确定为第一档的6个“优秀单位”之一,受到通报表彰。

       2008年,云南省审计厅党组坚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认真抓好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有力地树立和维护了审计机关的形象,审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工作同步部署、推进和落实。二是结合审计工作职能,狠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廉政制度和监督,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三是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目前全省共有96个审计机关实行了外勤经费自理,占总数的65%。审计署颁布新的“八不准”审计纪律后,该厅党组在调研基础上,制订出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人员的廉政责任和效能责任,规范了执行程序,加大了问责力度。

       下一步,云南省审计厅党组将继续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财经纪律,邀请社会中介对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二是以铁的手腕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推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三是严格规范与社会中介组织的来往。制定投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加大廉政监督检查,彻底割断个人与中介组织的经济联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四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要求领导干部努力当好理论学习、业务工作、改进作风和清正廉洁的模范,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廉政制度。五是认真贯彻“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积极打造“阳光审计”。将审计计划、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列入公开范畴,按期公示和通报情况,严格规范听证和查询事项,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水平。(汪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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