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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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是浙江省政府主导性六个方面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额最大的部分,按照《浙江省2009—2010年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近两年浙江省重点交通项目计划安排投资1878亿元,其中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728亿元,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1150亿元。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执行到位,保障重点交通项目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其应有作用,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两个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高速公路、公路、水路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从制定并落实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上下功夫,在落实和加强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监管方面,作了较好的探索。

       一、在规范高速公路跟踪审计的同时,积极实施对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水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2005年11月,浙江省交通厅、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指导意见》,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立完善了跟踪审计制度,改变了建设项目竣工后集中一次事后审计的传统模式,在高速公路建设实行动态监督与咨询服务上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拓展高速公路跟踪审计,着力加强公路、水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方位、全过程审计监督,2009年2月,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的意见》,要求对所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监管,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业主的管理,由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直接组织实施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要求。

       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提出要从浙江经济“保稳促调”的总目标出发,在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中,要加强从源头上监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严格基建程序和建设项目招投标、设计变更、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严格建设项目计量结算支付审核,合理控制造价,节约投资;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扰乱建设市场行为,确保资金筹集、使用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统筹安排建设期委托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跟踪审计的审计机构要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咨询管理建议书,依托建设单位来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机制。

       为促进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尽快按全省政府主导性项目投资要求尽快实施,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实施,在2006年组织实施参与政府交通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招标的基础上,今年5月,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又重新组织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浙江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资格公开招标。确定了二批32家中介机构参与跟踪审计的资格,并共同下达了2009年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计划。明确对高速公路、国道一级、公路“四自”建设项目、水路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必须由省级审计和交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对委托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完善了省交通部门和审计部门对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的协作机制,确保全过程审计落到实处。

       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服务于浙江省经济发展大局,是在全省加快推进政府主导性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建设管理、主动防范、建立重点项目长效审计监督机制的一种重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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