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审计厅再获“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9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对被授予2008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省审计厅等7个省直部门、3个设区市政府、10个县(市、区)政府和63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这是江西省审计厅连续两年荣获“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该厅法规处叶敏同志还荣获2008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8年,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正确领导下,江西省审计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江西省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厅机关依法审计、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程序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决策行为。

    二是规范审计处罚行为,扎实推进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了《江西省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

    三是加大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做好日常审计复核工作,深入开展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审计人员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