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机制 提升审计层次 江苏把审计监督纳入政府督查体系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7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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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政府批准了《江苏省审计厅关于省政府2009年有关重点工作审计督查方案》(以下简称《督查方案》),标志着审计监督被纳入政府督查体系,成为政府督查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审计监督纳入政府督查体系是监督机制的一种创新,有利于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执行力;有利于推进审计机关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利于扩大审计影响,提高审计地位,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的功能。

       根据江苏省政府批准的《督查方案》,今年审计督查的目标是了解掌握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揭示资金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的绩效,完善项目管理的制度,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审计督查遵循属于审计管辖范围、与审计项目计划相关联、具备审计条件且宜于考核等原则,将与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相关的泰州长江公路大桥跟踪审计、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跟踪审计、全省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及其绩效审计调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全省审计机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7个审计项目作为审计督查的内容。在审计督查的形式上,采取由厅各相关业务处室根据《省政府2009年有关重点工作审计督查目标责任分解表》自行组织安排,并于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将各自的审计督查结果并附各单项审计报告报送厅办公室汇总后,再上报江苏省政府。

      此外,《督查方案》还明确了审计督查工作的组织分工。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审计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出了“两个结合”的要求,即:一是将审计监督与政府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将年度审计计划与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相关的审计项目纳入审计监督检查范围,开好头,起好步,狠抓工作的落实。要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提升审计工作层次,努力使审计监督成为政府督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将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与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今后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把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作为重要依据,使审计工作能够更加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葛笑天  饶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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