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省政府发文加强新形势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8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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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日前,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和创新干部管理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查和处理机制,加强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要注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掌管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事关民生建设以及拟提拔晋升以及群众和有关方面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前移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关口,逐步提高任中审计在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比例,确保不低于30%。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和资源分配权等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通过对资源利用、政府负债、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事关可持续发展和国计民生等重大政策落实,以及公共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稳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追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试点。要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意见》同时还对推进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提出要重点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掌控国有资产较多的国有企业以及社会反映较多的行业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苏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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