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度审计报告摘录九:提出尽快修订预算法等加强财政管理的五条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5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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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尽快修订预算法,推进财政管理的统一完整和公开透明。为适应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管理的需要,有关部门应加快提出预算法修订草案,明确和细化人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管理责权,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从制度上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切实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中央转移支付分配与地方政府预算编制的协调和衔接机制,进一步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切实推进预算和投资公开,增强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依法执行预算。中央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节约行政支出。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要求和督促各地抓紧落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改进和完善相关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新增投资项目的跟踪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重复建设、扩大过剩生产能力、破坏环境、损失浪费以及腐败等问题,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宏观调控效果。
    (四)加强金融监管协作,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各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健全应对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有效监控、预警和应急机制,通过加强协调、完善制度、规范市场、加强监管,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防止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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