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审计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违反财经法纪责任追究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1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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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为全面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强化审计监督,完善财政预算执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审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实行源头整治责任追究的意见(试行)》,主要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对违法违纪问题和屡查屡犯行为实施源头整治。各地、各部门对审计和财政监督所揭露的问题,要在问责的基础上,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机制方面认真整改,切实杜绝违反财经法纪和屡查屡犯行为。

    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积极维护财经法纪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审计和财政监督查实的财经违法行为,要明确界定有关人员的责任,除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外,涉嫌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和政纪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李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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