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常务副省长李宪生: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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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在办理省政协第517号关于《进一步确保国家投资建设资金安全的几点建议》提案的会议上明确要求,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李宪生指出,当前,湖北省新增中央投资越来越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投资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力度,切实提高投资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李宪生强调,当前及今后的一个时期,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要重点把握四点:一是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凡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要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及时安排和组织实施审计,全面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真实性、合法性、绩效性的审计监督,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和绩效审计制度,促进项目建设安全有效实施。二是要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有效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各级审计部门要严格审计执法,依法揭露查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线索,以及重大质量隐患、损失浪费等问题,切实维护政府投资安全。要坚持依法审计与实事求相统一,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的分析研究,为政府宏观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推动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三是要不断改进审计方式方法,采取审计部门直接审计与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积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其他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监督效能。四是要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审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要及时向审计部门报送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资料。对具备审计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部门要及时安排审计。未经审计,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报批、产权登记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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