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启动党政领导干部用人、用编、用财“三责联审”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8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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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人权、用编权和用财权等核心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8月22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颁发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审计部门在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组织、编制等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离任的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三责联审”,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或任职满5年的党政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要进行任中“三责联审”。联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选人用人责任审查: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群众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价,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二是机构编制责任审核:贯彻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规定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三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为确保“三责联审”工作取得实效,该《办法》要求相关部门要将联审结果作为对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联审对象及所任职地区或部门对联审结果反映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同时还要将联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为做好这项工作,江苏省将建立“三责联审”协调会议制度,并在组织部门的职能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 “三责联审”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针对“三责联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或者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三责联审”工作的指示和两办出台的《办法》,8月25日,江苏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和省审计厅在南通市联合召开了“三责联审”工作会议。会上,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盛克勤指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三联审,审的是党政正职,审的是党政正职的用权行为,审的是党政正职用权行为的相应责任,“三责联审”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成果,其探索意义和实践价值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紧紧抓住干部监督的重点问题,着力破解干部监督的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会上,省审计厅厅长赵耿毅对贯彻落实《办法》和会议的精神提出了四点意见。

    “三责联审”最早于2007年在江苏省南通市试点,目前该市已对7个县(市、区)的14名党政“一把手”、12个市级机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施了“三联审”,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联审比例达到了87.5%,累计查纠违纪、违规资金24.02亿元,取消了个别地方超越权限对25人的任职决定,并追究了相关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还对108名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联审。联审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为地方科学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汪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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