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积极整改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9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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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对吉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吉林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积极建立和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营机制,促进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和健康运营。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对照检查和整改。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吉林省政府督促相关县(市)进行了全面整改。如:采取安装水处理设备、重新打井等方法解决工程水质不合格问题;对漏水停用工程的管网进行了维修;水价过高的县(市)成立了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处,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未列入规划的氟超标人口5万人已纳入2010至2013年规划;未按期完工的80处工程已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同时,该省还将审计反映的问题通报全省,要求各县(市)对存在的类似问题对照检查整改。
    二是补拨地方配套资金,取消县及县以下财政配套,减轻农民负担。针对审计反映的省级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县级配套不到位造成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2009年5月,吉林省财政厅已将2005年至2008年未及时拨付的6362万元省级配套资金足额下达到各县(市)。从2008年四季度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开始,吉林省取消了县及县以下财政配套,地方投资全部由省级配套解决。
    三是加强工程监理和招投标工作。针对审计反映的监理工作比较薄弱问题,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县(市)严格执行《关于继续加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监理单位的确定、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加强参建单位配合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监理工作的要求。针对部分县(市)招投标不规范及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省政府近日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
    四是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营机制。针对审计反映的工程后续运营缺乏资金保障,长效运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吉林省物价局会同省水利厅将出台《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办法》,以县为单位逐项核定水价,逐步建立水费财政补贴制度。省水利厅已同省编办协调,准备利用省市县机构改革之机,理顺农村供水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同时,省环保厅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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