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计厅出台培养审计专业人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培养审计专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为贯彻落实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快建立审计人才培养机制的意见》,促进审计专业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评定标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及组织管理等几个方面提出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专业领军人才、业务骨干人才和青年审计后备人才等四个层次组成的高素质审计专业人才梯队的具体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专业人才应当德才兼备,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快建立审计人才培养机制的意见》提出的构建复合型审计人才、专业领军人才、业务骨干人才和青年审计后备人才四个层次的审计人才队伍,《办法》从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业务工作领导和管理能力、审计综合分析能力和审计成果转换率、业务指导能力、科研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四方面专业人才的评定标准。

    《办法》在审计业务、法规建设、课题研究、后续教育、考察培训等方面给审计专业人才提供条件和发展机会。

    《办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浙江省审计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浙江省审计厅审计专业人才评选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以处室推荐、组织审核、评前公示、党组审定的办法实施评选。

    为确保已被评为审计专业人才的干部在审计实践中发挥更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办法》在对他们加大培养力度、强化后续教育的基础上提出要严格考核、强化动态管理,并建立相关的人才工作档案制度,对培养措施、计划和成效进行跟踪落实。(祝子庆)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