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以国土审计为契机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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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和郑州市政府以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对郑州市国土审计为契机,积极采取措施,对分散在中牟县黄河滩区内的300座粘土砖瓦窑进行治理,体现了既要发展经济,更要保护环境、保障粮食生产、确保黄河泄洪,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努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截至2005年底,郑州市中牟县共有粘土砖瓦窑厂316座,其中,在黄河大堤以外16座,在黄河滩区上有300座。密集的砖瓦窑,不但污染了环境、对黄河大堤安全造成了隐患、占用黄河河道影响泄洪,部分砖窑还占用了基本农田。为清理整治砖瓦窑,河南省和郑州市曾多次下发文件,并逐级成立了砖瓦窑治理办公室,但由于牵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截至2008年年底,在三年的时间里,除滩区外的16座黏土砖瓦窑厂被拆除外,分散在黄河大堤30公里范围内的300座砖瓦窑仍继续违规生产粘土砖。审计署济南办在郑州市审计期间,多次深入砖瓦窑生产现场,并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向河南省和郑州市政府提出了三个整改意见。一是砖瓦窑大量占用耕地,部分砖瓦窑和采土场甚至占用基本农田,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国家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二是砖瓦窑从耕地上取土生产实心粘土砖,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三是砖瓦窑在黄河滩区密集存在并占用黄河河道,影响黄河泄洪,不但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同时,由于产量巨大,经过黄河大堤运砖的车辆日夜不息且多为超载,也对黄河大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河南省高度重视。2009年8月10日,河南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整治黄河滩区砖瓦窑厂的决定:影响黄河行洪安全的砖瓦窑厂,必须于8 月15日前全部拆除到位;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砖瓦窑厂,必须于8月31日前全部拆除到位。同时要求中牟县应关闭砖瓦窑厂120座以上,总数控制在180座以内。自8月12日至15日,仅用了四天的时间,中牟县就提前完成了120座砖瓦窑的拆除任务。其中,影响黄河行洪安全的22座砖瓦窑、占用基本农田的17座砖瓦窑和占用耕地的7座砖瓦窑全部拆除到位。未拆除的180座砖瓦窑已全部停产,中牟县政府将在10月底前,按照坚持合理布局、搞好规划,兼并重组、搞好升级改造,加强引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持标准、规范发展等原则,继续完成180座滩区砖瓦窑的整顿规范工作,待整顿升级后方能投产,河南省政府将在11月份组织验收。同时,河南省发改委也将以此为契机牵头拟定具体的黄河滩区粘土墙材产业布局规划。(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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