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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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落实审计建议,切实抓好督促整改,整改结果于10月底前报送省审计厅。

    《通知》指出,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结论的第一责任人,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有关市、县(市、区)的问题,要由省主管部门牵头,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整改。

    《通知》强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查、移送处理等事项,共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审计厅要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跟踪检查,对屡查屡犯和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后,整改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告。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管,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地税局等部门要针对审计反映的财税管理、细化部门预算、乡镇教办改革以及支农专项资金整合、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推进改革、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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